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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送本縣訂定「雲林縣漁業廢棄物暫置區管理要點」乙份,並自即日起生效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23/1/13
發文日期:2023/1/11
發文字號:農漁一字第1122505180號
主旨:檢送本縣訂定「雲林縣漁業廢棄物暫置區管理要點」乙份,並自即日起生效,請查照。
說明函:
正本: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、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、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中部分署、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中部分署第四岸巡隊、各縣市政府(不含雲林縣政府)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、雲林區漁會、雲林縣環境保護局、本府行政處(惠請張貼公佈欄及刊登公報)、本府各單位(本府行政處、本府農業處除外)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、本府農業處
附件: